秘史探寻:明朝迁都后的历法修改结果堪称史上独此一家!

      • 发布时间:2021-11-26 16:47
      • 作者:www.yfxzm.com

      正统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英宗亲临奉天殿,将正统十四年历日颁赐文武群臣,随之流布民间。当朝廷上下、闾巷小民接到政府新颁的历日,发现历注中的时刻制度与往年不同,会做何反应呢?我们已经无法找到当时的文献记载,仅在后世的追述中发现一些线索。如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正统戊辰,上从钦天监正彭德清之请,改加冬夏二至昼夜各五十一刻,颁次年历,时皆叹诧为异事。”又称:“是冬所颁大统历日为十四年己巳,夏至之昼、冬至之夜,俱书六十一刻,见者皆骇愕,以为振古未有之事。”此外,邢云路追论其事,亦谓“人骇以为异”。虽然他们记载具体数字有误,但还是向我们透露了一个信息:当时朝野对历日昼夜时刻变更一事不得其解。

      岳正论己巳《大统历》颁历之后,朝野虽对时刻制度颇存疑惑,却是一度集体噤声。据沈德符说:“仅见岳季方所纪,亦以为怪,然亦北狩以后,追述往事耳。”岳季方即岳正,字季方,正统十三年会试第一,廷试第三,授翰林院编修,天顺元年(1457)入阁。黄云眉先生博览群书,涉猎甚广,其考证《明史·历志》时曾点出:“按岳正有正统己巳历议一文,载文集,可参阅。”

      岳正文集《类博稿》收录《明故琴乐先生墓志铭》一文,其中回忆了他在颁历之后对《大统历》昼夜时刻变更一事的讨论,披露出一些细节:予及第之明年,颁己巳之朔礼成而观其书,书二至之晷有昼夜六十一刻之文,即怪其故。退而求古诸家历法,无有也。先生时为(钦天监)五官司历,予雅相知者,主事君又同进士,因以所私问之。

      先生曰:“子以为何如?”予曰:“天行最健,日次之,月又次之。以月会日,以日会天,天运常舒,日月常缩,历家以其舒者、缩者之中气置闰以定分至。然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之日乘除之,积三岁而得三十二日五十九刻者,其法常活。以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之天分南北二极,日行中道,冬至行极南,至牵牛得四十刻,为日短;夏至行极北,至东井得六十刻,为日长;春秋分则行南北中,东至角西至娄为昼夜均,均者各五十刻也,其法常死。死者必不可易,而活者不能不变。故古者以历名家者,必以其变者立差法以权衡之,则变者常通而死者得其所矣。有如今历也者,毋乃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欤?”

      先生曰:“如子言诚然。”予曰:“若然者,先生将居其职而不与其事邪?”先生掀髯笑曰:“能者不必用,用者不必能,又何今日咎也。”又曰:“历者,圣政之所先本也,苟以私智拨(揆)之,能无摇其支(本)乎?”予始悟当时用事者亦(方)赫赫,必以先生为忌。已而果有土墓之变,益以服先生之高识矣。琴乐先生名王义,曾在钦天监任职,《大明正统十四年岁次己巳大统历》后所附的制历官员名单中,就有“将仕郎五官司历王义”字样,说明他确实参与了历日的编写工作。王义之子王琮,系岳正同科进士,一度官居户部主事。

      需要指出的是,岳正及第在正统十三年,而十四年历日实颁于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故此处“明年”有误。另外,该年历日二至晷刻之长当为六十二刻,而非六十一刻。确实,在明朝迁都的特定情况下,政府在修改历法时唯独变更昼夜时刻一项,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绝无仅有。岳正感到无所适从,就基于自身的儒家知识结构背景出发进行判断。

      其论置闰,谓三十二日五十九刻,唯此数值不见于天文历法典籍。试取传统阴阳合历19年7闰之法推算,19年×12=228月,置闰当添7月,为235月,即每年多出7/19月,积3年,则多出21/19月。取朔望月长度29.5日,则29.5×21/19=32.60日,每日百刻,就与三十二日五十九刻基本相合。故可推断岳正经过计算得出此数值,以示编排节气置闰月规律的灵活可变,即“活者”。

      其论昼夜时刻,谓冬至日短四十刻、夏至日长六十刻云云,此数值当沿袭汉儒马融注《尚书·尧典》。而《大统历》昼夜时刻原为冬至昼四十一刻,夏至昼五十九刻,变更后为冬至昼三十八刻,夏至昼六十二刻,故句中数值应为泛指,其意为各节气与昼夜时刻长短之间的关系恒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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