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曝光地锅鸡店“黑幕”被锁店内并威胁
- 发布时间:2021-12-06 21:48
- 作者:www.yfxzm.com
近日,浙江杭州。杨师傅为了学做“地锅鸡”手艺,向一家饭店交了5800的学费。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在厨房学了3天,杨师傅就发现,这家店用的洋葱等食材都发烂发霉了,最主要的是,家店把顾客吃剩的菜回锅后,再给下一批客人吃。
杨师傅认为这样的做法让人无法接受,希望饭店把他之前交的学费退回来。但饭店老板娘却认为,是杨师傅自己不好好学,吃不了苦,现在是想来找茬退学费的。
走进厨房从表面来看还是挺干净的,但杨师傅立刻找到了装着洋葱大蒜的白色塑料盆,挑出了几个认为烂的或发霉的给记者看。老板娘非常窘迫,不停说这是冻的。当记者也挑出来变绿发黑的大蒜给老板娘看时,老板娘立刻改口说烧菜之前还会检查的,看都不看就扔到垃圾桶里去了。
随后,老板娘接到老板谁都不准走的命令,竟然用锁从里面把大门锁了起来。老板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你要想好了,你既然敢来接这个事,就不要怕麻烦,你以为你是谁,跟我谈事情,你算老几?”这一幕让记者也吃惊不小,遂报警。
老板这是好大的脾气啊!记者算老几不晓得,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严重的甚至犯罪,不知老板是否了解。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或非法拘禁,并使用械具等殴打、侮辱,或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以上等情形下,行为人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事件中,虽然记者等人被拘禁时间不长,但是人数较多。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多人的,一般也会作为犯罪处理。退一步说,即便老板及老板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却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再来看看杨师傅所说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因此,作为生产经营食品的饭店,应当就原料采购、设备、贮存等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如果经查证属实,饭店内确有剩菜回锅给下一位客人食用,食物污秽不洁,以及使用腐烂、霉变生虫食材情形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吊销营业许可证。
3、食品卫生问题大如天!如果真的使用他人吃剩的剩菜给他人食用,不仅不卫生,造成交叉感染的,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希望不要发生这样的情况。
事件最后,双方都去了派出所,老板看起来十分生气,认为杨师傅找茬,记者管闲事,影响了他做生意,大吼大叫的差点动起手来,场面一度失控。
目前,派出所已把情况移交到市场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来核实杨师傅所举报的情况。您认为是杨师傅在找茬,还是饭店老板做的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