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领略不可思议的夏朝宫殿、监狱与刑法的异彩
- 发布时间:2021-11-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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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不论是帝王、平民居住的或是作祭祀用的房屋都叫做宫,凡是高大的房屋都叫做殿。但是这种高大的房屋只有统治者才有条件建造,而在殿的后面又建造了居住或供奉祖先的宫,后来宫殿就成为帝王或诸侯居住和活动场所的专称。
夏王朝的宫殿当然没有保存下来,可是我们能从有关夏文化的考古发掘中见到宫殿建筑的遗迹。
作为夏王居住和处理国家大事的宫殿,当然是在王都之内,王都就是一座都城。古代最早的城,就其字义来说是“盛民”(《说文》)和“自守”(《墨子·七患》),也就是居住人和能够防守的地方。相传“鲧作城郭”(《世本·作篇》)。鲧是禹的父亲,说明最晚在夏王朝建立前夕就开始有“盛民自守”的城了。有城就有城墙,才能自守。
古代都城的面积都很大,其中除了有宫殿和一般房屋外,还有陵墓区、种植区、各种手工业场地等等。夏王朝有近500年的历史,有过多次迁都,较大的方国也不少。目前还没有发现一座像河南偃师商城和湖北盘龙城商城那样完整的、四周有明确城墙遗址的夏城。相信随着我国考古事业的不断发展,将来也一定会有完整的夏城遗址被发掘出来。
在探索夏文化的过程中,考古工作也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夏代的宫殿建筑遗址的资料。如20世纪60年代初在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晚期遗址中,发现了一处大型的宫殿建筑基址。
这个基址略呈方形,东西长约108米,南北宽约100米,总面积约为1万平方米,是一座坐北朝南四周有廊庑的大型建筑。它由殿堂、有覆盖的走廊(庑)、门、宽阔的广庭组成。殿堂在靠北部的正中,建在一座东西长约岛36米、南北宽约25米、呈长方形的基座上。在基座上发现四周排列有大柱子洞或柱基石,南北各有9个,东西各有4个,每个洞的距离为3.8米。
根据考古学者的判断,这是一座宽8间、进深3间的双开间建筑。从有挑檐、柱洞的情况看来,这座殿堂的屋顶是四坡出檐式——大屋顶的建筑。殿堂前是平整宽阔的广庭,面积约有四五千平方米。宫殿的四周有完整的廊庑建筑。宫殿的大门的殿堂正南,是一座面宽八间牌坊式的建筑。
在殿堂前的庭院中,发现几个较大的灰坑。填土较纯,形制也很特殊,有的里面还有人骨架和兽骨架。这都不是正常的墓葬,可能是祭祀坑。在殿堂的基址中,还发现有人骨架,好像是被捆绑着埋下的,这可能是作为奠基的人牲。
这座宫殿建筑,在许多方面都反映出我国古代宫殿制度。有的学者认为,这一宫殿遗址有可能是一座宗庙建筑的遗存。有的学者认为,这个遗址是商代早期的建筑遗存。这样大型的宫殿建筑(或是宗庙)象征着国家的政权,说明这里是一座王都。
夏朝是我国阶级产生后建立起来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作为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压迫被统治阶级的特殊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即维护以夏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军队,而且还有监狱、刑罚等各种专政的工具。
夏王朝是自何时开始设置监狱的,因资料缺乏不得而知。相传在夏芬(槐)时“作圜土”(今本《竹书纪年》)“圜土”据东汉时的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圜土,狱城也”(《周礼·大司寇》注),也就是监狱。因这种古代的监狱是用土筑成一个圆形,将罪人囚禁在其中。占地面积较大,故称之为“狱城”。这是古代画地为牢发展而来的最早的监狱。
相传禹建国以后,曾发生这样一个故事:“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之。左右曰:夫罪人不顺道,故使然焉。君王何为痛之,至于此也。禹曰:尧舜之人皆以尧舜之心为心。今寡人为君也,百姓各自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也”(《说苑·君道》)。这就是说禹看见犯了罪(不顺道)的人,痛心流泪,是因为尧舜时的人没有私心,而现在百姓有了私心,所以才成为犯罪的人。
这个故事说明,刑罚在禹时已经有了。“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禹刑”应该是成文法。“禹刑”的具体内容虽不见于记载,但《左传·昭公十四年》中有:“《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皋陶是佐禹治水的功臣,佐禹治水时作“士”是“狱官之长”,曾作“五刑”。禹还曾想把皋陶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因皋陶死得早才没有做成。
已经失传的《夏书》中说的皋陶制定的刑法:昏,是以自己之恶而掠夺别人之美;墨,是贪赃枉法、败坏作官职责;贼,是任意杀人而无所畏惧。凡犯了这三种罪的人就要处死。
夏王朝自禹时就制定了刑罚,这是为了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国家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刑罚的手段来镇压被统治阶级。但是在使用刑罚时,还有一些规定。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中有:“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宁肯漏掉犯法的人,也不要杀害无罪的人。当然这也可能是禹时作“禹刑”之后,告诫用刑时应注意的话。他的后人在执法时,就不一定是如此。从夏桀时任意杀无辜的人来看,简直是无法无天了。
为了维护夏朝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国家,除了有军队、监狱、刑法等外,还需要建立贡赋制度。但是由于史书缺记,资料太少,实难说得具体,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孟子·滕文公上》),是指耕种农田,一人50亩。而要向夏王或奴隶主交纳田赋,是否就是十取其一则难以证实。
《国语·周语下》中说:“《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意思是说:有关卡上征收税,把斛(石)调和好则夏王的仓库中就不会缺乏,而经常装满。除了田赋、关税之外,还有诸侯、方国、部落进贡的方物(土特产),那就是经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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