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晋时期在军事管理上的作为以及影响与特点

      • 发布时间:2021-11-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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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晋南渡,则只置一尚方。尚方如同东汉之考工令,所造军器主要为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此外,当时还有东冶、南冶等机构,设有东冶令、南冶令等主管官吏。东冶、南冶等归诸卿之一的卫尉管辖,西晋时,卫尉“领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塘及冶塘二冶,皆属扬州,不属卫尉。

      上述诸冶也皆为冶炼军器之所。东晋时,北方诸冶尽失,只剩下南方梅塘、冶塘二冶。东晋时,诸冶隶属少府,卫尉被废。此外,两晋时期诸州郡亦有制造军器之所。中央及地方州郡的军器制造,都受国家统一管理,严禁私铸。晋代对私造军器的惩处,是非常严格的。

      军器制造完毕,要存入武库保管。晋惠帝元康五年,便因为武库焚毁新作武库,大调兵器。两晋皆在中央设有武库,武库置武库令为主管长官,隶属卫尉。卫尉掌管武库,责任重大。西晋时,孙旃为卫尉,因武库焚毁。武库是历代都极为重视的处所,其内不仅储藏国家全部的军器,还保存有各种宝物,因而其封闭甚密。

      军器平时存于武库,有战事时则经下诏批准后,由将领临时领取。西晋初年马隆进讨羌人之前,去武库领取军器,御史中丞奏劾马隆。由于武库十分重要,当时凡叛乱皆欲先占领武库。赵王司马伦起事时,其亲信孙秀曾暗中开神武门下观阅器械。齐王在京师图谋不轨,也是辄取武库秘杖。

      两晋除中央武库之外,地方州郡也存有军器,其来源一部分由地方作部制造,除上交部分外存于当地以备用,另一部分则应为中央发给之军器。地方上军器的掌管,由当地主管长官负责。

      如东晋荆州刺史陶侃在病重离职时,军资、器仗、牛马、舟船皆有定簿,封印仓库,自加管钥,以付王愆期,然后登舟。又会稽内史周札在王敦叛军进攻会稽时,“卒闻兵至,率麾下数百人岀拒之,兵散见杀。札性贪财好色,惟以产业为务。地方上的军器平时由主管长官保管,须使用时一般听从中央调拨,但有紧急战事时,地方长官也可以动用军器。

      地方上存有兵仗器械,而且也说明这些兵仗器械要归中央统一调拨。总之,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晋廷对于兵器的生产、保管与使用,控制极为严格。平时武器存于中央和地方武库之中,有战事时一般由中央统一发放使用。

      粮食供应是两晋后勤供应的另一主要部分。军粮充足与否关系军队战斗力的强弱,并常决定战争的胜败,故两晋统治者都极为重视军队的粮食供应。两晋尚书省六曹尚书中皆设度支尚书,度支尚书下又设有度支曹郎。

      度支尚书的职责是“专掌军国支计'',全国军队的粮食供应皆由其负责。两晋时期,粮食存于全国各地,需要时则由中央从全国征用。在当时交通不便的条件下,运送军粮是极为沉重的负担。

      由于粮运艰辛,东晋时“征役及运死亡叛散不反者众”。战争后勤供应的军粮运送,对于百姓确实是个非常沉重的负担。尽管粮运很艰辛,但在战争中迟滞军粮者常要处以重刑。同是督运军粮,但有屯戍军用及征战军用的不同。凡供应征战军队的军粮,必须按时运到,如有迟误要处以极刑,而供应屯戍军的军粮迟误者,则罪当不致处死。

      由于粮运的艰难,两晋时期,也常以军队屯垦的方式解决军粮问题。当时豫州也有军屯。东晋初年,晋元帝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廩”。后温娇也曾建议“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史称其“议奏,多纳之”。

      结语

      两晋都曾实行过军屯,但军屯只能解决部分军粮问题,如遇有路途遥远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仍要长途跋涉转运粮食以充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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