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甘肃河西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分析

      • 发布时间:2021-11-30 21:35
      • 作者:www.yfxzm.com

      魏晋南北朝时期,甘肃河西地区相对安定。但受东汉后期镇压羌人的战争和当时中原战乱的影响,包括今甘肃全境的凉州地区,户口减少严重,社会生产遭受破坏。在这种情势下,甘肃各民族政权的统治者和私家地主乃从转换生产方式入手,官方推行屯田、占田、均田制;私人地主则建立庄园制经营形式,又采用和推广一系列先进的生产技术,官私经营均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成功,给后人留下可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和启发。

      古人耕作图

      农业凋敝和官私应对策略

      东汉末至魏晋以来,中原战乱,史书记载当时的景象是:“神州萧条,鞠为茂草,四海之内,人迹不交。霸主有旰食之忧,黎元怀荼毒之苦。”(《晋书·戴若思传附弟邈传》)全国人口急骤地减损,凉州也不例外。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凉州有115县,331260户,每县平均2880.52户。(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到北魏孝武帝永熙中(532年—534年),整个凉州仅有20县,3274户,平均每县只有163.7户。(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半个世纪左右,凉州号称“独安”,人口仍然总体减少近95%,应了“覆巢之下无完卵”这句谚语。当然,所减大多数是贫民和小自耕农。以那样凋零的户口,散布在如此辽阔的地域内,社会经济衰败的景象可想而知。

      为了恢复生产,增殖户口,保障军需供应,维护和扩大统治地盘,这一时代各政权的统治者,提出和推行多样化的经济转型模式,如曹魏实行屯田制、西晋公布占田法、北魏颁发均田令等,都是从组织形式上确保劳动者与土地结合的有效办法。遍布各地的世家大族也创立以规模化、多样性、武装护耕为特征的庄园制生产方式。凡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做法就比较容易获得成功。实践证明,这一时期无论国家经济还是包括甘肃在内的私家地主庄园制经营,都是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必然性的生产方式,因而在实践中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河西魏晋墓壁画《犁地图》

      多种经营方式的推行

      曹操以敏锐的政治眼光,首先抓住“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这一关键问题,并总结和吸取“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的历史经验,大兴屯田,“得谷百万斛(一斛等于一石),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三国时期,邓艾受命“解狄道(治所在今临洮县)之围。围解,留屯上邽(治所在今天水市秦州区)。”(《晋书·段灼传》)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年),司马懿“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晋书·食货志》)。说明汉末三国时期,甘肃作为曹魏统治区的一部分,设置屯田,采取政府直接组织兵民生产的措施,为曹魏国家解决急缺的粮食问题作出贡献。魏晋南北朝时期,甘肃的屯田一直零星地存在。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十月,北魏正式推行均田制,将脱离国家和私家地主控制的逃户或“浮浪人”即流民检括出来,登入国家户籍,按照“计口授田”的原则,分配给他们以荒闲田地,使其变为国家税户。均田制规定:男夫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只能种粮的份额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良”即普通农民)。耕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受之田加倍划给,休耕两年种一年的田地,加两倍划拨。民众成年后开始受田,并承担赋役。年老免除赋役,身殁后田地收归国家所有。奴婢、牛随有无还受,有则授田,无则不授。露田之外,又有桑田(专门种桑养蚕的份额田)。桑田可以世代继承,“身终不还”。(《魏书·食货志 》)

      当时甘肃是“土广民稀”之处,因而均田制在这里推行的情况,当是按令文中“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的条款执行。即除牧民外,农业区和以农为主的民户,都可以按劳动能力所及,随意占种荒田,并不受均田令授田数额的限制。

      北魏均田令是在承认王公贵族、官僚地主已占田地合法化的前提下,将大片荒闲田地分给贫民耕种。它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将它同当时新建立的“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相结合,有力的落实了国家分摊的赋徭。从技术层面看,这也是一项成功的经济管理经验。

      庄园制经营是在社会战乱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私家地主建立的能有效组织大规模生产的一项创举。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大量流民、佃客托庇于豪强大户门下,“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晋书·慕容德载记》)直到北魏时期,仍然是“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李冲传》)这都是典型的庄园制经济实体。实行庄园制生产,劳动者不向国家负担户调,但从另一角度看,正是以世族地主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庄园制生产关系,才能在私家武装(部曲)的保护下维持生产;否则社会生产就根本不能进行。

      屯田民和均田民是国家佃农,地主庄园上的生产者是私家佃农。农人只有依附于国家或私家地主,在他们的武装“保护”下才能生存。有些时期和地方,若见独立存在的自耕农,官私武装对他们都可以“放兵捕索,如掠鸟兽”(《三国志·魏书·袁绍传》)。

      河西魏晋墓壁画《播种图》

      改进生产技术

      这一时期的官营和私营生产,从技术的角度看,至少有四个方面明显的改进:

      一是实行多种经营。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有粮食、蔬菜、林菓树、家畜饲养等综合性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的记载。甘肃先秦、秦汉以来就有农牧结合、辅之以工商的经营模式,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地主庄园制经济,继承了这一经营方式。嘉峪关新城魏晋墓砖画对此有形象的反映。国家屯田主要种植粮食作物,世族地主庄园则在粮食种植的同时,又大量发展畜牧养殖等多种经营。这有利于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发挥技术专长,在商品经济萎缩的社会环境下,生产出能够满足多方面需求的产品。

      二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在战乱分裂的社会下,谁有充足的粮食,保证劳动者起码的生产、生活条件,谁就能收容更多的流亡者为家兵和佃客,提升经济、军事实力。私家地主除大量地收容佃客外,还有能力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栽培技术。嘉峪关魏晋墓壁画中所见犁铧的改进,就能够证明这一点。在多幅犁地的壁画中,有二牛挽一犁的,也有一牛挽一犁的图像。所拉犁铧构造有三种:时代较早的一号墓《耕播图》仍为二牛抬杠的单辕犁,犁铧扁平,犁箭中腰有一横木,这种犁还较笨重,犁铧破土也不深,与两汉时期的差不多;时代稍晚的五号墓所画耕犁,也用二牛挽拉,犁铧系全铁制成,前端呈等腰三角形,后部稍高于犁冠。犁箭固定在犁辕和犁床间,不能调节,只是用来支撑犁辕和犁床,这种犁同样不能调节耕地的深浅,但因犁铧后脊稍高,因而破土较深;时代较晚六号墓的《牛耕图》,耕犁有较大改进,它用一牛挽拉,犁铧虽同是前端成锐角三角形,但变为套铁铧冠,犁铧脊部隆起,前低后高。犁床由犁梢近底处斜出,前端安装铁犁铧,犁铧后部横装一块长方形木板,这是以往所未见的新式装置。嘉峪关魏晋墓壁画中所见犁铧和汉代画像石宽扁的犁铧相比,具有狭窄、轻型化特点。六号墓挽牛还用曲轭,这种曲轭“用控牛项,轭乃稳顺。”(元·王桢《农书》卷)曲轭两头和犁的木质双辕前端连接,双辕在牛后相合如单辕,再与犁梢相接。虽然还不如使用耕索轻便灵巧,但比汉代的肩轭单辕犁轻巧多了。

      此后,在酒泉丁家闸十六国墓壁画中就只有一牛牵引的双辕犁了。说明魏晋时期是中国从二牛单辕犁过渡到一牛挽拉双辕犁的时代,这一过渡的状况及特点出现在嘉峪关地主墓葬壁画中,又说明甘肃是这一重大农技改革的地区之一。

      耢(耱)是碎土、压地保墒的农具。耙有竹木制作而用于场圃的;有铁齿、手持碎土用的;也有畜拉碎土保墒的,嘉峪关魏晋墓壁画所见的铁耙就属于后一类。这些农具明确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北魏贾思勰撰的《齐民要术》,而早在嘉峪关魏晋墓壁画中就有使用耙、耱的图像。它除能破碎土块,疏松土壤,还能起到除草、平整土地、保墒抗旱、减轻劳动力、提高耕作效率的作用。该图证明魏晋时代,甘肃就已经出现并普遍使用这类先进农具,是中国所见最早的耙、耱资料。壁画所见还有木锨、杈、连枷等当时先进的农具。

      三是改进了农田灌溉技术。魏晋南北朝时期,陇右河西一带相对安定。这里先后建立的割据政权,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灌溉技术又有革新。曹魏明帝时(227年—239年),徐邈为凉州刺史,“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一时出现了“家家丰足,仓库盈溢”的景象。(《三国志·魏书·徐邈传》)曹魏齐王嘉平间(249年—254年),安定人皇甫隆任敦煌太守,又改进了灌溉方法。据《三国志·魏书·仓慈传》注引《魏略》记载:前此,敦煌种田方式陈旧,“常灌溉滀水,使极濡洽,然后乃耕”,即先大水泡地,使极潮湿,然后下犁。播种时又不晓得用开沟、施种同时完成的耧犁,结果“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皇甫隆任太守后,教作耧犁,又将滀灌改为衍灌,避免土地伤水,确保按农时下种,年终计算,“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收到了又省力又增产的效果。

      十六国前凉时期(314年—376年),沙州刺史扬宣在敦煌郡修建了北府渠。后太守阴澹又在敦煌城西南开阴安渠和阳开渠。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年)五月,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太和十三年八月,又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魏书·高祖纪下》)就是派工匠指导开渠灌溉技术。

      四是改进作物栽培技术。早在三国时期,邓艾在上邽(治所在今天水市秦州区)屯田时就推行汉代氾胜之开创的区种法。其法:

      上农区田(大)[法],区方深各六寸,闲(区间距)相去七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丁男女种十亩,至秋收区三升粟,亩得百斛。中农区田法,方七寸,深六寸,闲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丁男女种十亩,秋收粟亩得五十一石。下农区田法,方九寸,深六寸,闲相去三尺,秋收亩得二十八石。旱即以水沃(浇灌)之。(《后汉书· 刘般传》)

      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记载中的区田法同推行效果肯定不能完全契合,但这一先进农作技术的推广,有利于集中用肥用水,能更多地利用作物的边际生长优势,并曾在陇右推行则确定无疑。

      这一时期,陇右河西在播种方式上,除推广先进的耧播技术外,还使用传统的点播等方法。嘉峪关魏晋墓壁画反映的点播有两种:一种是(tì)种,即在未翻耕的土地上破土点种。另一种是先将土壤翻起,随犁沟溜播种子,然后用耱地法盖种。按《齐民要术》的记载:“空曳耢(耱)”主要是在播种已发芽的种子时使用。据此则可以推断,魏晋时河西地区的劳动人民已经掌握用水浸种催芽的技术和相应的播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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