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长达近千余日的孟晚舟事件因何一波三折

      • 发布时间:2021-12-29 11:11
      • 作者:www.yfxzm.com

      温哥华当地时间8月18日早上,孟晚舟加拿大引渡案件继续开庭审理。该案并未当庭给出结果,而是选择了延期宣判,法官将于10月21日召开案件管理会议,会上决定案件宣判的日期。

      华为加拿大公司发表声明称,“孟晚舟女士在被捕多年后,被指控的多个欺诈案,没有一个能证明造成实际伤害。”

      华为加拿大公司还表示,法官持续以“怀疑”的态度看待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这十分不寻常且不明确。

      华为加拿大公司声明

      华为加拿大公司声明

      从2018年12月孟晚舟被逮捕,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共计991天。其间历经多次审理,但最终的结果还需要再等待。

      逮捕

      2018年11月30日,当孟晚舟在香港国际机场登上国泰航空CX838航班时,她并没有意料到,接下来的两年多,她将会遭遇怎样的至暗时刻。

      当时,孟晚舟与一位女伴通行,身边并无保镖。美国的FBI探员早已将其穿衣打扮、随行人员状况传递给加拿大皇家骑警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此之前美国发出的逮捕令已传递到加拿大司法部。

      2018年12月1日下午,孟晚舟的航班抵达温哥华机场,旋即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以应美方要求为由“逮捕”。接下来的三个小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非法扣押和盘问。

      图片

      孟晚舟被逮捕画面

      事实上,在逮捕令发出后至被捕前,孟晚舟曾去过6个与美国有引渡条款的国家,包括英国、爱尔兰、日本、法国、波兰和比利时。而在后期提交的庭审记录中发现,美国曾告诉加拿大,孟晚舟于温哥华转机期间,需要立即逮捕她。

      10天之后,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但谁也没想到,“保释”成功并不意味结束,而是短暂喘息后的蓄力,真正的战争才刚刚拉开序幕。

      没能终止的“引渡程序”

      2019年1月2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女士请求,并递交了美国司法部《引渡案件记录》(ROC)。直至此时,孟晚舟和华为才清楚,美国指控的 “金融欺诈”源于2013年孟晚舟和汇丰银行在香港的一家餐厅里做过的一次非正式交流。

      ROC显示,汇丰银行提供的PPT是美国起诉孟女士的关键证据。同日,中国外交部回应此事,敦促美国立即撤销对孟晚舟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而在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前,关闭引渡案的最后一个关键节点则是加拿大司法部长签发“授权进行书”(authority to proceed,ATP)。加拿大引渡法规定,司法部长有权利并有义务审视引渡请求,对出于政治、性别、种族、宗教等原因而提出的引渡申请,应予以终止。

      但加拿大政府并没有叫停这一案件,孟晚舟引渡案正式拉开了司法程序的序幕。为了让执法部门公开逮捕前后更多的证据,孟晚舟律师决定战略性地对当天参与逮捕行动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执法人员提起民事起诉。

      2019年3月1日,孟晚舟向加拿大卑诗省高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指控加拿大边境事务局官员在孟晚舟被捕前,以常规边境检查作幌子,对其进行非法搜身、拘禁、询问,以及搜查证据。

      这场起诉展示的证据,为后续孟晚舟一方发起的法律阻击战第二分支程序滥用和证人交叉质询环节提供了一部分有利于孟晚舟方的证据。

      据外媒报道,在孟晚舟被捕两周后,被问及是否会介入申请人孟晚舟的案件,以便与中国达成更有利的贸易协议时,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表示:如果我认为这样做有利于达成有史以来最大的贸易协议……我当然会在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干预。

      2019年5月,特朗普前高级顾问班农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杀死华为比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要重要10倍”;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多个场合诋毁华为和中国政府,试图将案件政治化。

      狙击美方不合理引渡请求

      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开庭审理,引渡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在本案中,孟晚舟被美国指控的罪名是金融“欺诈罪”。美国在《案件记录》(ROC)和《补充案件记录》(SROC)中称,“孟在2013年向汇丰银行做了不实陈述,未充分陈述华为与位于伊朗的Skycom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导致汇丰银行向华为和Skycom提供金融服务,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金融和贸易制裁条例,使汇丰银行可能因为违法美国对伊制裁条例而蒙受损失。

      2019年11月13日,孟晚舟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认为孟晚舟的引渡程序不满足加拿大《引渡法》中规定的双重犯罪标准,呼吁加拿大政府立即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

      孟晚舟律师认为,在决定是否执行美国的引渡请求之前,加拿大司法机构需弄清一个问题,即假设美国所描述的行为属实,那么这种行为在加拿大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以被诉讼。如果不成立,加拿大就不应该执行美国的引渡请求,应该立即释放孟晚舟。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孟晚舟的辩护团队主张,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美国控告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因而不符合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美国则指控,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诈,这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违法行为。

      孟晚舟

      孟晚舟

      2020年1月20日-23日,孟晚舟引渡案第一阶段聆讯在卑诗省高等法院展开,控辩双方进入实质性的法庭交锋(即双重裁决审理)。孟晚舟全程出庭。此轮聆讯重点是辩论美方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法官未当庭作出裁定。

      这场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于汇丰银行受到经济损失的风险是否与美国对伊制裁有关。如果汇丰银行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损失,金融欺诈便无从谈起;如果风险是只依赖于对伊制裁而存在,由于加拿大没有对伊制裁的条款,所以在加拿大的司法环境下,汇丰银行就没有任何损失和风险,欺诈的指控也不能成立。

      在对伊制裁问题上,控辩双方达成了一致,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承认了一点,“在加拿大经营的金融机构不会因为与在伊朗做生意的公司进行金融交易或提供信贷而面临处罚的风险”,并做出了“如果不考虑美国制裁,ROC和SROC都不能为孟女士被控的虚假陈述为汇丰银行带来经济或声誉风险提供因果依据”的判断。

      但在2020年5月27日的宣判中,法官判决该案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引渡案件继续审理。尽管从结果上看没有立即释放孟晚舟,但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孟律师的观点,认为汇丰银行所声称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是在美国对伊制裁基础上才有可能被“兑现”的。

      再次申请终止引渡程序

      2020年7月24日,孟晚舟律师再次向加拿大法院申请中止引渡程序,指责特朗普及其政府对引渡案进行政治干预。

      孟晚舟律师认为,美国提出的引渡申请过程从“四个分支”构成了程序滥用,第一分支: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和加拿大方面的相关言论表明引渡案是被高度政治化的案件;第二分支:在机场被逮捕的过程中,皇家骑警、边境服务局涉及滥用职权,侵犯了孟女士的宪章权利;第三分支:美国提交的证据摘要(ROC和SROC)存在很多虚假陈述和实质性的遗漏,构成严重的误导和滥用程序;第四分支:美国对孟女士的引渡请求违反了习惯国际法。

      孟晚舟律师称,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多次表示,打算干预孟的案件,以便利用案件达到政治目的,时任美国总统的这种不当行为表明,美国利用孟晚舟作为“筹码”,使其沦为政治经济冲突中的一颗棋子,并企图剥夺孟由独立公正的仲裁人决定其自由的权利,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法治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2020年8月17日至21日,卑诗省高院就涉孟案信息披露问题举行庭审。孟晚舟律师要求

      披露与她被捕有关的机密文件,加拿大拒绝公布与美国就华为高管被捕一事进行交流的电子邮件。

      8月底,加拿大联邦法院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裁定,否决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关于发布更多与她的逮捕和审讯有关的机密文件的请求。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卑诗省高院召开听证会继续就程序滥用及证据部分进行辩论。孟晚舟律师团表示,美国在孟晚舟案件上严重误导加方,美国当局“隐瞒了”PPT陈述的信息,加拿大当局存在程序滥用的行为。

      加法院拒收孟晚舟方新证据

      2021年3月13日至3月26日,加法院拒收孟晚舟方新证据,庭审聚焦程序滥用第二分支辩论。

      而第二分支也成为辩方以程序滥用为由,申请终止引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同意控辩双方对参与逮捕的CBSA和RCMP工作人员进行交叉质询,以还原孟晚舟被捕前后的事实真相。2020年10月至12月,经过对CBSA和RCMP11名关键证人的交叉质询,还原出孟晚舟被捕过程中加拿大执法机构诸多严重程序滥用问题。

      比如未遵循逮捕令进行立即逮捕,而是以入境检查为幌子非法进行3小时的刑事调查,违规将孟晚舟的电子设备密码等信息在CBSA和RCMP间进行传递,并非法传递给FBI。同时,证人之间的证言出现大量矛盾和前后不一等。

      除此之外,针对第三分支涉及的美国提交的诸多证据(ROC,SROC和SSROC)存在虚假陈述和实质性遗漏,构成严重的误导和滥用程序等问题。2021年4月12日,孟晚舟律师要求汇丰银行披露文件案在香港审讯。

      汇丰、华为及孟晚舟提前在庭外达成协议,法官颁令,孟晚舟一方可向汇丰索阅有关文件,相关文件将用于在加拿大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聆讯申请。应汇丰要求,条件是孟一方必须“尽合理努力”不将机密信息公开。

      孟晚舟律师表示,2021年4月从汇丰银行获取的300多页材料中,表明汇丰内部明确知晓华为与Skycom的关系,ROC称孟在华为与Skycom及其母公司Canicula的关系上误导了汇丰。

      而300页汇丰文件则清楚证明汇丰高层知晓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在2021年6月29日至30日的庭审中,孟晚舟律师引述了汇丰文件称,从汇丰内部系列邮件及报告来看,一位与ROC中汇丰高层“证人B”几乎同级别(头衔同为Managing Director)且负责风险评估的高管“汇丰员工7号”,从来都清楚华为与Skycom的关系。

      这位高管在路透社报道出炉后,还确认过与华为继续合作的风险可控,并签发了4份风险评估报告,推荐汇丰继续与华为保持合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汇丰做出该决定并非ROC指控的“依据孟的PPT来评估“,因为这份PPT并没有被提交给汇丰银行风险评估委员会。

      最终的审判

      2021年8月11日至8月21日,孟晚舟引渡案进入了最后阶段的“拘押待审”(committal)庭审环节,而这是引渡案必须的环节。该阶段实质上是为了审理美方证据的充分性,如果法官认为证据不充分,则需终止引渡。

      诚然,孟晚舟的律师认为以“欺诈”为罪名的引渡案,很少会在“拘押待审”阶段遇到是否“可诉”的问题,在类似的惯常案例中均可看到欺骗行为、经济损失的基本证据等。

      但孟晚舟引渡案则不同,孟晚舟律师将继续主张,该案没有欺骗行为,也没有造成(任何人的)任何损失,甚至没有一个合理的风险因果论述(risk theory),因而孟晚舟的PPT陈述与美方称汇丰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没有因果关系。孟晚舟案应不满足“引渡测试”中的“欺诈罪”构成要件,因而引渡不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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